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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节 共同纲领--元老们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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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庭判决有罪之后只许处以财产刑和软禁,软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元老的权力是穿越众中讨论比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见就是,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于有朝一日被某个野心家“肃反”、“清洗”,还要被戴上莫须有的帽子,就必须保证每个元老――无论其政治面目和行事准则如何――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在讨论的时候建议:一名元老除了杀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处死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过于宽泛的话就缺少了一点法律的威慑力,容易造成元老们为所欲为。

在进入大会讨论阶段,孙立站起来要求对此发言。他对判处死刑的四种罪状后三款提出了异议。认为后面三款罪状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被人利用。

“主动投奔其他势力、蓄意破坏生产力,这两条都可以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孙立置疑道,“当年苏联搞肃反,包括图哈切夫斯基在内许多元帅将军的所谓叛国罪的罪状、证据、证人不也一应俱全。谁能保证有人也来搞这么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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