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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喂不熟的白眼狼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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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唐律对于欠债不还是怎么规定的?”怀玉问。

外管事立马大声道,“按我大唐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值绢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管事还很细心的用白话跟街坊邻居们解释了一下这条法律条文。

欠债达一匹绢以上,到期不还超二十日就要被处笞刑,打板子二十下。再过二十天,继续打,最多能打六十下。而如果欠的多,还要加罪,达到一百匹绢,要罪加三等。

当然,打归打,打完了,继续要还债。

如果还赖着不还,超过百日,就要处徒刑一年。

笞是打板子,徒则是强制劳役,无偿的。

劳改一年后,债仍还要还。

在大唐当个失信老赖,其实代价更高。

一匹绢就足以列入失信名单了。

赵三今天作死,既犯詈罪,又犯欠债不偿。

不管哪一条,赵信都麻烦大了,赵三不停的磕头求饶,还扇自己耳光,突然,从他身上掉出来一样东西。

“阿郎,这赵三偷我们家彩楼上的彩色绢旗。”驼子武三眼尖,一眼认出那掉出来的正是武家彩楼上的彩绢旗,因为这绢上画有符篆,是武怀玉亲自画的。

偷东西在唐朝那叫窃盗罪,属于六赃罪之一。

窃盗罪按偷盗的财物价值来计罪,财物价值一匹绢,杖七十,达五匹绢,要叛一年徒刑。达五十匹绢,要流放三千里,并服三年劳役。

“这可是咱家用上好的彩绢制成,然后阿郎亲自以朱砂等绘上符篆并开光的,极为珍贵,这狗奴居然敢偷窃,好大的狗胆!”

武怀玉亲自画了符篆的上好绢旗,那早超过本身的彩绢价值,说值个三五匹绢,都很正常。

赵三完蛋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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