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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手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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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认知中,订婚基本上等同于结婚。

订婚之后又悔婚的例子非常少,如果不是生离死别,悔婚必然让人不耻!

李玉秀本来就是以童养媳的身份被老太太接纳,后来成了岳家名义上的养女,不过是因为岳文轩的妈妈是知识女性,不想让她顶着一个童养媳的名声让人歧视。

但岳家的所有人,包括李玉秀自己,都知道而且也承认,她未来一定会是岳文轩的媳妇。

哪怕有着如此稳定的基础,四年之前因为她考上了大学,未来需要数目不菲的经济资助,还是需要以正式订婚来明确李玉秀和岳文轩的情感关系,为的就是一个名正言顺。

岳文轩的工资高,不想委屈了未婚妻,四年大学,支出很高。

每个月都会雷打不动的寄出三十元生活费,除了这笔固定的生活费,偶尔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资助。

每个月固定三十元的生活费,四年下来就是1440元,原主回来之前还在给她寄生活费,算下来,这笔支出大约就是1500元。

再加上四年来其他方面的资助,两千块钱肯定是有的。

在这个年代,两千块钱绝对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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