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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税制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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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赋税虽然没有秦国重,但是也不轻,实行的是十税一,另外加上口赋,百姓的负担还是比较大的,抗风险能力也低,一年没有收成全家就要饿死,没有人敢冒险。

这还是不算乡绅剥削的情况,如果有乡绅剥削,百姓过的就更惨了,或者只能搬家,所谓的苛政勐于虎便是如此。

赵括放下文桉,端起茶水喝了一口,片刻之后,说道:“既然主要是租税问题,那就新开垦的农田三年之内不交租税,第四年到第五年交半税。五年之后恢复正常的租税。至于海边的盐碱地,本王会下令由燕国的俘虏进行开垦。其余地方,可以依靠以工代赈来兴修水利。”

“这是个好办法。”蔺相如眼前一亮。

取消前三年租税,农民就不用担心入不敷出的问题,可以放心的开垦荒地,第四年和第五年也只是收半税,又能增加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而且有了水利之后,很多不适合种地的地方也会适合种地。

说到租税,赵括不由想起了赵国的税收制度——按亩收税。

这个制度还要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说起,这个制度改变了之前的公田制,改为按亩征收赋税。

只要是无主的土地,谁都可以种,种多少地,收多少粮食,交多少税,极大刺激了生产力,带给了国家丰厚的租税。

其余各国纷纷效彷,其中也包括晋国,三家分晋之后,晋国的制度便延续下来。

虽然中间赵国经过了几次改革,但整体上没变。

按亩收税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有一个巨大的问题。

那就是由于古代征税能力的限制,使得国家不可能去挨家挨户统计每家每户的土地收成,然后精准的抽取税收。

国家规定是十抽一,到了下面就可能变成了九抽一,八抽一,甚至五抽一,多抽的也没上交给国家,而是被乡绅贪污了,或者用来抵消乡绅自己的部分了,最后骂名倒是被国家背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实行的是“舍地而税人”的制度,就是征收田税不看土地而是看人口。

天下战乱数百年,各国基本上处于田多地少的状态,每个人都有一部分土地,国家也希望百姓能够种更多的地,所以商鞅变法直接设置固定的税收额度,然后按照人头收税。

不过,这个按照人头收税并不是人头税,人头要另外再收税,叫口赋,该你交的一样都不能少。

赋和税是分开的,赋最初是用于战争的,比如征用兵车、甲衣、武器等等,没有战争是不征收的。

后来变成了年年征收,和税就没有啥区别了。

“舍地而税人”制度在战乱年代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到了和平年代就导致了一个现象:土地兼并。

既然是租税是按照人头收,那土地肯定是越多越好,于是大官僚、大地主就开始疯狂的兼并土地。

百姓失去土地怎么办?卖身为奴,或者逃亡变成流民,流民多了就造反,然后就改朝换代……

这个问题在秦朝并不明显,毕竟秦朝时间短,来不及出现就没了。

汉朝的土地兼并现象就非常明显了,这也是汉朝主要灭亡的原因之一。

Ps:本来这一章是想写改税制的,但是想到半夜,也没想出来好的税制,难受。不得不说,商鞅这家伙的税制虽然隐患很大,但是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已经是最好的税制了。

汉朝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非要照搬,结果栽了个大坑。

大家有啥好的办法,评论区告诉我啊,作者智力不够啊,卡的太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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