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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章 三百里封地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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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李世民却不觉得事情会这么的简单,新增一个户税,固然能一年增加上千万贯的财收,可却一会得罪豪强地主们,二会得罪普通百姓们。豪强们没法借色役逃正税,要多交税。百姓们凭空增加了一项户税,不管是多少,肯定也会不高兴。

新户税把豪强地主,和普通百姓两头都得罪了,能实行的下去吗?

其实李超有个更激进点的税法,就是中唐推行的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租庸调税制崩溃后的新法,两税法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重要,算是税法的一个划时代的开端,这个税法,基本上从中唐一直沿用到了清亡国。

两税法的核心,不再是以人丁为本,也不再以均田制为核心,而是以户税、地税为基础,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既不分主户客户,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纳税收。

征收原则则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废除以前的租庸和杂税,资产少就税少,资产多就税多。

理论上来讲,这种税制当然比按人均摊派的租庸调制来的合理的多,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地少产的民户负担更小。

中唐推行的两税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改现在这种官员不纳课的旧规,改成了官绅一体纳粮。

官僚豪强们也只能千方百计的偷税逃税漏税,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课了。

不过李超觉得现在没有实行两税法的基础,大唐一统天下未久,租庸调制还没有露出许多漏洞,这个时候没有废除租庸制的环境。

提出户税,也不过是为了对现法进行一些修补而已。

李超提出,免除色役,推行户税的同时,也推行地税。

地税就是原来的义仓粮,现在朝廷要直接把这个义仓改为地税,更加的正规化,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抗灾能力。

把义仓粮直接改名为地税,名为税,就是把这个本来属于民众存粮备荒的事情,改成一项严格的税法。

租庸调制度规定,王公贵戚,品官勋爵,和不定居的商贾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权,而李超却是准备皇帝以下,不论王公贵戚,品官勋爵,一律都要交税户税和地税,没有田的商户,也要按资产分户等,交纳户税和地税。

“地税亩税二升,以田产多少定纳税数额,有多少田就纳多少地税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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