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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章 预留退路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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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之后,李超改名四海贸易公司。

公司这个词一听说有点高端大气上档次,司,那可是朝廷里的官方机构组织名称啊,而公字,更是了不得。

公司合起来,既显得高大上,又没有违规。

当然,公司这个词,其实并不是后世的舶来之词。公司真正的原来,其实一开始是明末清初时,福建农村里的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就好比各种社各种行是一样的。

后来这种名称,又为闽粤的天地会在海外华侨社会中使用,许多在南洋的华侨,组织起了一些同乡组织,这些组织里,又有许多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之名就是公司,各种公司,什么聚胜公司,兰芳公司等。

其中的兰芳公司,甚至一度规模极大,在当地还建立了兰芳共和国,其规模和权力之大,实际上已经相当于一个国家了。

兰芳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类似于东印度似的殖民公司,但又有些差别,他们没有得到多少来自官方的支持,反而都是由底层的帮派组织支撑起来的。

最后荷兰人的东印度公司席卷了整个爪哇群岛,这个由华侨组建的兰芳公司,也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兰芳公司之后,许多洪门子弟,依然使用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甚至后来的小刀会,也一样用义兴公司的名义,他们的告示末尾处盖的章就是大汉天德义兴公司印记。

只是到了后来,公司才慢慢的不再具有深厚的政治色彩,成了单纯的经济实体组织。

李超选用公司这个名词,除了后世的经济组织的定义外,其实也是看中了公司早期的色彩。他希望这家四海贸易公司,不仅仅做贸易,不仅仅是做生意,还能充当着一个大唐非官方的开拓先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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