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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七节 符富卷入了调查工作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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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法律必须体现的是统治阶级――也就是元老院的意志。而元老院的终极目标是改造社会,也就是说,审判的目的是不简单的惩罚,而是在“移风易俗“上。

先,大家一致认为在管辖权问题上,这个案还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为好,不宜贸然搞军事法庭。这一方面要考虑社会效应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面没有诉讼法典,贸然走军事法院途径难以服人,于法无凭。

在会议上,法学会经过讨论认为形成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元老院并没有颁布相关的成文法。那么就应当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行审判。那么,还是以本地通行的习惯法或者大明律为基础,进行裁判。

第二,应当立即在法庭审理后进行公开释法,增进土著百姓对元老们法学理念的了解。

第三,赶紧制订颁布相关的法律。不教而杀谓之虐。

大家认为,由于元老院至今没有公布过婚姻法或者民法典之类的法律,所以本案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适用大明律定罪是恰当的,至于量刑上可以由法官裁量――而由于临高法院系统应当讲政治,再加上这个案的重要意义,可以考虑引入审判委员会制,将元老院内部的jin神通过审委会讨论的方式转换为可被各方面接受的判决。军方要求严惩是有一定的合理xin的。

这样做一方面对外确立了法律系统在土著中的权威,另一方面确立了元老院对司法系统的政治领导与思想领导,在当前政治背景下是可以接受的。

总之,在审理中争取一个法律权威xin和土著可预见xin的平衡,之后再考虑用得法律取代大明律。

指导思想既然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具体的经办,马甲借调了在情报局工作的许可担任法官,由姬信担任免费的辩护律师,而公诉人由安熙来担任。

许可接到这个案之后,决定亲自到事地点,也就是海兵的家乡所在地来进行一番实地调查――按理说这不是他的事情,但是安熙的办事能力实在让人不能放心。根据他从海军调取来的士兵档案,这个被人ntr的士兵和jn夫都住在美洋村。

许可决定自己亲自出马到美洋村来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这个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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