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二百三十二节 普法式打官司(二) (第3/5页)

加入书签

这一次的巡回法庭是梁心虎亲自带队,所以随来的学习小组也就多了好几个。一到九江的营地,便开始授课培训――抓紧每一分钟时间这是元老们工作的共同特点。

张家玉也来“旁听”了。相比之传统的中国司法,澳洲人的司法完全不同,张家玉没来“卧底”之前,也去澳洲人的法院“听审”。他和普通人的“看热闹”不一样,并不简单的把这些当作“海外逸闻”来看待。而是更想知道其中内在的精神。

“……我们接着上课。大家把书翻到第三页,下面我讲解一下我们大宋国家法律工作者的理念。”梁心虎清了一下嗓子:“我们培养法官检察官,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元老院鼎故革新,必须确保各项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这些人,就是保证法律运行的最重要一环,同时,你们也要身体力行把法律观念传播到社会各个角落。”

这段话张家玉还能理解——无非是做官要清正严明那一套,这便是读过书的好处,理解起来比较快。

但是,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澳洲人要将审桉这个职能从地方长官手里剥离出来。诚然,剥离出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地方官多是举人进士出身,并不熟悉刑名律法,很容易被下面的书吏架空欺瞒。

但是剥离之后,原本相对简单的地方衙门便多出一个全新的机构,而且按照澳洲人的说法,这个专门审桉的机构是不受地方衙门管辖的。

这不就是政出多头了么?张家玉对此颇为不解,当下问道:

“首长,大明和之前的朝代官员也有审判的职能,与您说的法官检察官有和不同呢?为何大宋要将其职能分开呢?而且听闻与县令知府互不统辖,政出多头,地方行政岂非多有不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