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二百三十一节 普法式打官司(一) (第5/5页)

加入书签

其中牵扯到土地的案情大多比较复杂,牵扯到许多“历史问题”。尤其是相关契据,大多年深日久,要么残缺不全,要么文字含糊,真伪难辨。这让法官们十分挠头。因为普通人对官府的契据所知甚少,全靠留用人员进行鉴别整理。

为了避免此类留用人员的借机舞弊,他们是作为技术人员被集中安排在新设立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只负责鉴定材料,不对接具体的案件。

尽管有了这个鉴定中心的帮助,涉及田产的案子依然是归化民法官们最头大的案子。就是梁心虎亲自出马审理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毕竟“以事实为依据”,但是这事实就是含混不清的,很多都没有文字材料佐证,至于“人证”,实话说在乡党、同宗关系盛行的本时空实在不怎么可靠。有时候梁心虎和归化民法官们也只能来个“自由心证”。

相比之下,离婚和析产这样的案件就显得“容易”多了,尤其是离婚案。一般而言,在本时空要打官司离异的,基本都是过不下去,可以说下了决心的。案情往往有很大的戏剧性,每次审理也特别受百姓们的瞩目,故而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审判反而比较细致。以期获得最好的“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来到九江前一周,便由当地归化民干部贴出相关告示,欲打官司者提前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此刻九江墟的街道上,茶馆里、客栈中,随处可见举着“代写诉状”布幡的讼师们,竞相招揽生意。

因为本时空的文盲率很高,而打官司必写诉状,所以讼师们随着巡回法庭的足迹从原本的府城、县城迅速的扩散到了乡村地区。

这些讼师们虽然没有学过“澳洲”法律,但是规则类的东西十分敏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几年下来,居然能熟门熟路的书写各种“澳洲”法律文书了。这让梁心虎也觉得十分惊讶。

wap.

/55/55916/l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